一、依據「中原大學服務學習課程實施辦法」辦理。
二、依核定獎勵之課程,相關人員請參照「中原大學服務學習課程規範實施細則」及「中原大學服務學習課程經費補助細則」辦理,並請注意下列事項:
(一)經服務學習委員會審核通過之課程可獲補助新臺幣(以下同)3萬元,跨領域服務學習類課程另加額補助1萬元,經費使用規範請參閱本校「高教深耕計畫經費核銷注意事項」。
(二)補助之服務學習課程,請授課教師於學期結束前,帶領學生舉辦期末成果發表會,以作為整體課程執行成效評估參考,跨領域課程以舉辦聯合記者會為原則。依教師於111年11月填報資料,預定舉辦成果發表會日期及地點彙整如附件一;若有資訊異動,請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服務學習中心,電子郵件信箱:SL@cycu.edu.tw。
(三)請各授課教師於112年8月4日前,以電子郵件(或光碟)方式繳交成果報告書資料電子檔,申請跨領域服務學習類課程須另以電子郵件(或光碟)方式繳交聯合成果報告書資料電子檔。
三、為保障學生及授課教師權益,請開授服務學習類課程或跨領域服務學習類課程之教師,務必為學生加保「意外險」
(每人保額最高以300萬元為限);若補助經費不足,可另向服務學習中心申請保險費額外補助;請於活動結束後1週內,持保險收據及人員名單提出申請(經費用罄即不再受理);另須於活動前取得參與學生之家長同意書(參考格式如附件二)。
四、檢附成果報告內容撰稿說明及範本各1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