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錄取學生將自112年8月1日起為新轉入學系學生,本學期仍應依原學系規定完成相關課程。
二、核准公告後,不得放棄且請求轉回原系級;平轉學生,若111學年度第2學期休學或退學,學期數不足未符合轉系資格而轉系無效,無法轉至新學系。
三、錄取學生之修業年限、學費繳交、應修科目等規定均依本校相關辦法辦理。
四、錄取學生申請課程抵認,於112年9月11日前將「轉系學生課程抵認申請書」送至所屬學系審核;抵認申請書下載路徑:本校首頁/行政單位/教務處/課務與註冊組/適性轉系/學士班轉系/轉系學生課程抵認申請書。
五、錄取名單公告路徑:本校首頁/行政單位/教務處/行政公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