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原大學國際經營與貿易學系-指導教授同意書

按中原大學碩士班、碩士在職進修專班修業辦法

第五條    論文指導

一、碩士班研究生應於申請學位考試前十個月須選定指導教授。

二、碩士在職進修專班研究生入學修畢12學分,填寫「指導教授申請表」送交系辦公室,完成指導教授選定手續。

三、指導教授須為本系專任助理教授(含)以上教師;研究生申請聯合指導須經指導教授書面同意,向本系報備後,由校內外助理教授(含)以上教師或具博士學位者聯合指導。

四、每位教師指導新進碩士班及碩士在職專班研究生以各3位為上限;研究生由本系專任教師聯合指導時,每名以0.5位計,但聯合指導研究生以2名為上限。

五、每位教師碩士班及碩士在職專班之指導研究生名額得流用,但當名額流用時,兩學制聯合指導之學生合計以2名為上限。

表單下載:

1、中原大學國貿系指導教授同意書

2、中原大學國貿系共同指導教授同意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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